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七章 能耗统计制度
揭阳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制度中,第七章着重于能耗统计制度的实施,以推动节约型机关的建设。
首先,第48条强调了建立专项的能耗数据统计制度,定期进行能耗统计,挖掘节能潜力,以优化资源利用。
第49条明确了能源管理的原则、职责划分和操作流程,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和责任归属。
针对能耗管理,第50条规定了设立能源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度,要求建立详尽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,对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第51条倡导能源消费计量,根据不同类型的能源和系统,进行分户、分类、分项计量,以便实时监控并及时纠正浪费行为。
第52条提及,通过参考能耗定额和实际消耗情况,逐步完善各类能耗定额管理制度,实现精细化管理。
在具体操作上,第53条要求对各类用能设施实施分类能耗统计,包括生活服务设施、行政办公设施等,确保水、电、燃油、耗材等数据的全面、准确记录,并定期进行能源使用分析。
第54条强调了能耗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公开,建立能耗统计、分析和公示制度,确保数据内容一致,逐步实现数据自动化和电子化,形成高效、可靠和共享的能耗数据库。
最后,第55条规定了严格的能源统计要求,确保及时、真实地报告各类能耗情况,以及定期提交能耗报表和分析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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